【编者按】由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的《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一书,近日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发行。《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共分12个专题,收入274段论述,摘自习近平同志2012年11月15日至2014年4月1日期间的讲话、演讲、批示、指示等70多篇重要文献。其中部分论述是第一次公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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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实质上要解决的是政府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重点是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即哪些事应该由市场、社会、政府各自分担,哪些事应该由三者共同承担。
——《在中共十八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2月28日)
现在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干预过多过细,宏观经济调节还不完善,市场监管问题较多,社会管理亟待加强,公共服务比较薄弱,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是不相符合的。进一步改革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不仅是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也是增强社会发展活力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下更大决心、以更大力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以更好适应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作作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要求。
——《在中共十八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2月28日)
转变政府职能,关键是要明确往哪里转、怎么转。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现在转变政府职能的总方向,这就是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按照这个总方向,科学界定政府职能范围,优化各级政府组织结构,理顺部门职责分工,突出强化责任,确保权责一致。
——《在中共十八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2月28日)
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处理好大和小、收和放、政府和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关系。大部门制要稳步推进,但也不是所有职能部门都要大,有些部门是专项职能部门,有些部门是综合部门。综合部门需要的可以搞大部门制,但不是所有综合部门都要搞大部门制,不是所有相关职能都要往一个筐里装,关键要看怎样摆布符合实际、科学合理、更有效率。转变政府职能需要放权,以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并不是说什么权都要下放,该下放的当然要下放,但该加强的也要加强,有些职能搞得太分散反而形不成合力。我们要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因为有些事情是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的,可以让群众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同时也要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和引导,特别是要注意防范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着社会组织的旗号干非法勾当。政府要切实履行好服务职能,这是毫无疑义的,但同时也不要忘了政府管理职能也很重要,也要履行好,只讲服务不讲管理也不行,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是讲管理的,管理和服务不能偏废,政府该管的不仅要管,而且要切实管好。
——《在中共十八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2月28日)
着力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关键是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打通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让市场真正成为配置创新资源的力量,让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政府在关系国计民生和产业命脉的领域要积极作为,加强支持和协调,总体确定技术方向和路线,用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工程等抓手,集中力量抢占制高点。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2013年9月30日),《人民日报》2013年10月2日
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既积极主动放掉该放的权,又认真负责管好该管的事,从“越位点”退出,把“缺位点”补上。
——《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11月9日)
关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是这次全会决定提出的一个重大理论观点。这是因为,经济体制改革仍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仍然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
——《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2013年11月9日),《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
——《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2013年11月9日),《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
——《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2013年11月9日),《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仍然要坚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党和政府的积极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起全部作用。
——《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2013年11月9日),《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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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2013年11月9日),《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
——《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2013年11月9日),《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
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经过多年改革,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同时,国有企业也积累了一些问题、存在一些弊端,需要进一步推进改革。
——《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2013年11月9日),《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
——《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2013年11月9日),《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
——《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2013年11月9日),《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
——《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
(2013年11月12日),《求是》杂志2014年第1期
当前,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少集中在经济领域,经济体制改革任务远远没有完成,经济体制改革的潜力还没有充分释放出来。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就必须坚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不动摇。
——《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
(2013年11月12日),《求是》杂志2014年第1期
——《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
(2013年11月12日),《求是》杂志2014年第1期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这是我们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解决了世界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长期没有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
(2013年11月12日),《求是》杂志2014年第1期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是我们党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又一重大推进。
——《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
(2013年11月12日),《求是》杂志2014年第1期
——《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
(2013年11月12日),《求是》杂志201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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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镇化,还要注意两对关系。一是市场和政府的关系,既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发挥政府在创造制度环境、编制发展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治理等方面的职能。二是中央和地方关系,中央制定大政方针、确定城镇化总体规划和战略布局,省及省以下地方则从实际出发,贯彻落实总体规划,制定相应规划,创造性开展建设和管理工作。
——《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12月12日)
推进人的城镇化,一个重要的环节在户籍制度。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12月12日)
解决建设用地粗放利用问题,关键还是要靠制度。土地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要按照守住底线、试点先行的原则稳步推进。土地公有制性质不能变,耕地红线不能动,农民利益不能损,在此基础上可以有序进行探索。
——《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12月12日)
目前,各地区都在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这有利于改变一些地方农村土地过于分散的状况,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在这个过程中,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到少数人手里,防止土地用途发生根本性变化,造成农村贫富差距过大。也不要以土地改革、城乡一体化之名,行增加城镇建设用地之实,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事不能干。
——《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12月12日)
城市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都是无利和微利行业,商业效益差,资金回收期长,但社会效益好,需要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成本低、期限长的融资服务,不能都靠商业银行。要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当前要发挥好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城镇化中的重要作用,同时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城市基础设施和住房建设提供规范透明、成本合理、期限匹配的融资服务。
要放宽市场准入,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解决部分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经营资金来源问题。要处理好城市基础设施服务价格问题,让投资者有利可图,有长期稳定收益。
——《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12月12日)
现在,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农民家庭越来越多,土地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发生分离,这是我国农业生产关系变化的新趋势。这个变化对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要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12月23日)
改革前,农村集体土地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搞家庭联产承包制,把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开,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现在,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这将有利于更好坚持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更好保障农户对土地的承包权,更好用活土地经营权,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12月23日)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个大事,涉及的主体、包含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必须审慎稳妥推进。不管怎么改,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产量改下去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要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推动土地经营权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或试点方案,加强指导引导和监督检查。
——《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12月23日)
要研究开辟新的投融资渠道,建立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农村金融仍然是个老大难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在体制机制顶层设计上下功夫,鼓励开展农民合作金融试点,建立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金融体系。
——《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12月23日)
——《中德携手合作造福中欧和世界》
(2014年3月28日),《人民日报》201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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